学好用好纪律处分条例 从严从实开展监督执纪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4-02-29 10:31:28 | 【 打印正文 】


连日来,按照州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各监督检查室迅速掀起学习热潮,以个人学、集中学、专题学的形式认真领会、深刻掌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监督检查室将新修订的《条例》原文、释义、案例、学习问答等内容转发到各微信群、钉钉群,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灵活运用碎片化的时间做到学习在前、贯彻在前、守纪在前,营造了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学习《条例》的浓厚氛围。

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党的适应发展需要,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条例》。《条例》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的具体实践;是我们党坚持刀刃向内,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确保党永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政治决心;是我们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监督检查室坚持新旧对照学、联系实际学,在全面领会、精准运用上下足功夫,做《条例》的约束者、执行者和宣传者。

学深悟透,提高纪律意识。《条例》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章等党内法规要求具体化,对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监督检查室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习掌握条文的新内容新规定,领会贯穿其中的新精神新要求,切实把学习的过程作为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同时,督促被监督单位认真开展好学习贯彻,让每一名党员干部把纪律规矩刻印于心、落实于行,把铁的纪律规矩转化为自身的日常习惯和行动自觉。

直面问题,用好纪律戒尺。《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划出了纪律“红线”,为新时代从严管党治党提供了“戒尺”和“准绳”。贯彻落实《条例》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把具体条文作为开展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各监督检查室结合监督单位、地区的实际,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政治监督的第一要务,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保持“零容忍”。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坚决对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强化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彰显从严执纪的强大震慑。

深化拓展,强化纪律建设。《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动员、再部署。在新的起点上推进纪律监督,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监督检查室将把监督和执纪结合起来,深化走访调研和明察暗访、廉政风险防控、深入发现问题,加强对政治生态和廉政情况的分析研判。把执纪与执法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实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衔接,使执纪执法更加科学严密有效。把执纪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抓住执纪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化源头治理,建立更加规范长效的制度措施。

下一步,各监督检查室将根据各自岗位,结合工作、生活、学习实际和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例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研讨,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谈认识、谈感受,切实做到学以致用,融会贯通。(陈斌 || 责任编辑 谭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