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纪委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来源 :勐海县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6-11-15 16:33:13 | 【 打印正文 】

“纪委的监督职责是由纪委作为党内专责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11月14日,勐海县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派出纪工委全体干部,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会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认识党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意义,结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作为当前第一政治任务来抓,率先学深悟透,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提醒全县党员干部学习好、贯彻好。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学习,明确监督执纪的重点和监督的方式方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将各乡镇(农场)、各部门(单位)学习贯彻情况纳入专项纪律检查内容,对学习贯彻不到位,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会议强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重点和监督措施手段。学好、用好这部法规对于提高监督执纪工作水平至关重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找准监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把全部精力集中到发现问题上,真正把监督责任扛起来。(汪体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