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我庆幸自己拒绝了那“第一次”

来源 :勐海县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8-02-08 08:12:09 | 【 打印正文 】

近日,我与同事到县法院旁听勐海县司法局一名干部收受贿赂案庭审。

随着主审法官法槌“砰”的一声敲响,高坐在神圣国徽下的审判长宣告:原勐海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股股长曾庆云利用职务便利,为社区矫正人员在日常管理方面提供“方便”,收受贿赂、礼品等问题庭审开始。

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在公诉书中指控曾庆云在2012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担任勐海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股股长的职务便利,为社区矫正人员在日常管理方面提供“方便”,收受社区矫正人员古树茶、手机、香烟等礼品和现金,折合人民币共计13万余元。

听着一笔又一笔的礼品、现金的肮脏交易,又一位无视法纪“底线”的党员干部倒下,我们为之惋惜。

曾庆云由收受香烟、茶叶等“小礼品”发展到一次收几千元、甚至万元的“大钱”,最后由违纪走向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旁听这次庭审,我回想起了在成为纪检监察干部之前经历过的一件“不平凡”往事,顿时有些后怕,心中有一种“逃过一劫”的感觉。

记得那是2013年4月的一天,发生在我身上,或许别人看来是一件不值得提的“小事”。但就是这件“小事”,令我印象最深,至今还历历在目。

那时,我还在乡镇工作,我所分管联系的村民小组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从测量、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到工程验收我都参与其中。

工程验收后不久的一天,工程老板找到我,并让我上了他的车,在车内工程老板拿出一个红包递给我,并告诉我红包里装有100元人民币,说是给我的“劳务费”。

我没有多想,当即婉言拒绝了他的“好意”。我认为,参加工程验收,为“民生工程”把关,是我的本职工作,哪来“劳务费”一说。

当时,我并不知道工程老板为什么给我送“劳务费”,更不知道这是别人所说的“潜规则”。

时过多年,特别是成为纪检监察干部之后,我深深地庆幸自己当时没有收下那份“劳务费”。

要不,或许收老板钱的“噩梦”将伴随我半夜“惊醒”,甚至一生......

正因为没有那“第一次”,没有“做贼心虚”的心理,现在当我面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时候,就会更加有“底气”和“正气”。

我清楚地记得,2013年的一天,县纪委一名领导到我所工作的乡镇下乡,碰面后问我:“小杨,你愿不愿意到县纪委工作?”

我毫不犹豫地回答说:“愿意。”

这位领导又问我:“你知道纪委是做什么工作的吗?为什么愿意到纪委工作?”。

我回答说:“因为我小时候父母太辛苦、家里太穷,今天的工作和生活来之不易,我很珍惜。我怕自己经不住诱惑,怕自己犯错误,到纪委工作可以随时警醒自己、告诫自己,让自己不犯错误。”

这就是我当时想到县纪委工作的单纯想法。

我衷心感谢组织让我成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成为一名领导干部。

在纪委工作,可以让我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每一步都能走得踏实而从容。   

但我也知道,纪委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干部也没有天生的“免疫力”,执纪者必须受到更严格的纪律约束,对自己更加严格要求,要更加“如履薄冰”,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及时纠偏改错,始终向着正确的方向前行。

其次,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对党的忠诚,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增强自己党性觉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毫不懈怠,矢志不渝。更要保持对党的信仰,信仰对于人来说,既是人生的一种追求,也是一种意志、一种力量。只有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信仰,牢记党的宗旨,才能真正做到甘守清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拥有抵制各种诱惑的意志和力量。(勐海县纪委   杨哲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