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通报首例纠偏容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典型案例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8-09-04 14:25:58 | 【 打印正文 】

 按照中央和省委、州委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的要求,州纪委监委坚持“三个区分开来” 和《西双版纳州党员干部纠偏容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六个看”原则,在启动对岩拉等4名领导干部问责后,对照纠偏容错条件和情形,分别给予从轻、减轻处理,为其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体现了组织关怀,激发了担当作为。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释纪”作用,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经查,岩拉同志作为勐腊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志平同志作为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胡志利、董元卫两位同志作为时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副局长,在县城滨河路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对未批先建行为和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应招标未招标,没有制止、纠正,对应管工作或主管工作不正确履职,分别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以上问题涉及的责任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未认真履职,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实施了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本当严肃追究责任。但鉴于该问题是在担当干事中出现、并没有谋取个人私利的情形,且能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担责,符合《西双版纳州党员干部纠偏容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部分条件和情形。经州纪委常委会议、州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州委同意,决定给予岩拉、王志平、胡志利3位同志在全州通报的问责,决定给予董元卫同志在全州通报批评。

在该案例中,作为责任领导的错误失误,动机态度上是出于公心,不是为个人和他人谋取私利;程序方法上并非个人专断、一意孤行;后果影响上没有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没有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对这次失误错误从轻处理,体现的是州委、州纪委监委旗帜鲜明为担当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的态度。

与此同时,也要准确把握界线,坚持有错必究、有过必改。以上案例中,对4名领导干部的问责,也是题中应有之义。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确保纠偏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纠偏容错目的在于保护改革创新者和勇于履职担当者。当前,西双版纳州正处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大批担当作为、敢闯敢试的担当者、实干家、促进派。党员干部要始终相信党组织、依靠党组织,只要是大公无私、尽职履责、积极推动工作,就要理直气壮、敢抓敢管,发生失误错误积极配合纠正纠偏,就不要怕说不清、道不明,坚决纠正“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错误观念,要始终坚信党组织就是实干者、就是担当者的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