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第四巡察组向勐腊县勐捧镇党委及所辖村 (社区)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3-09-28 11:34:36 | 【 打印正文 】


根据州委统一安排,2023年9月12日,州委第四巡察组向勐捧镇党委及所辖村(社区)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会前,州委第四巡察组向勐腊县委通报了巡察情况,向勐捧镇党委书记李二及所辖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移交了巡察反馈意见,传达了州委书记朱家伟在听取九届州委第六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会上,参会人员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党规党纪有关规定要求,州委第四巡察组副组长蔡定传向勐捧镇党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州委巡察办副主任王志文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岩温扁出席会议并讲话;李二主持反馈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蔡定传指出,勐捧镇党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抓好“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扎实落实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及乡村振兴、强边固防、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事业取得了一定成效。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政治理论学习方式单一、以提纲式传达为主;立足资源谋发展思路不宽,耕地保护推进缓慢;人居环境污水及垃圾处理不到位;乡村振兴项目成效不明、防返贫措施落实不力;强边固防协调联动、招商引资调度服务不到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不足;全面从严治党及“一岗双责”压得不实,纪委监督及以案促改教育成效不明显;村集体资产监管缺失、集体经济开发效能有限;党组织决策议事制度执行不严,软弱涣散党组织整治和党员发展、教育监管不到位;巡察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等。

蔡定传提出了四点整改意见。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序推进耕地流出恢复整改,制定实施促进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计划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一镇一特”“一村一品”规划,持续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二是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制定并实施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三是强化党建引领,落实管边控边职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四是压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党委书记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实班子成员整改责任,切实做到真改实改。

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勐捧镇党委要全面承担本级党委及所辖村(社区)党组织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对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把本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同各级各类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同审计监督、信访积案化解等结合起来,具体化、项目化、责任化抓实抓细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要把巡察整改作为抓实景洪市健康证“办证难”以案促改工作、“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作风整顿年”活动的具体实践,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结合起来,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以整改成效推动发展,取信于民。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知责、尽责、履责。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对整改工作进行“全周期管理”,确保整改工作规范、高效,整改结论客观、准确。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注重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深化标本兼治,完善制度机制,合力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

岩温扁强调,勐捧镇党委要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重要性,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严肃对待,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以实际行动维护州委巡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政治担当政治责任,党委书记对巡察整改负总责,对重点难点问题带头抓、直接抓,班子成员把整改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从严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形式整改、文字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把巡察整改与深化标本兼治结合起来,推动问题解决、促进工作提升。

李二表示,将全面强化思想自觉,严肃对待巡察反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挖掘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跟踪督办、限时完成,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全面巩固整改成果,放大巡察整改效应,把巡察整改贯穿“作风整顿年”活动全过程,按照王宁书记“五个更加”要求,深化“两个革命”,提升“五比五看五争当”“八破八立”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质效,有效推动改革发展。

州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办有关同志,勐腊县分管联系领导,勐捧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出席会议;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勐捧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办中心负责人,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驻村“第一书记”;部分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