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召开书记专题会听取六届市委第九轮巡察情况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9-09-18 16:41:12 | 【 打印正文 】

9月17日,景洪市召开五人小组专题会议,听取六届市委第九轮巡察情况汇报。

六届市委第九轮巡察派出4个巡察组,采取一托二的方式对景洪市审计局、景洪市委党校、景洪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景洪市信访局、景洪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允景洪街道管辖的曼景兰社区、嘎洒镇及嘎洒镇管辖的曼景罕村等8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村(社区)巡察及巡察“回头看”。

会议肯定了本轮巡察工作,坚决贯彻了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的巡察要求,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紧紧围绕巡察监督重点,坚持把发现问题作为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抓手,全面对被巡察党组织进行政治体检,充分发挥了巡察的政治监督作用。

会议指出,加强政治监督是深化政治巡视巡察的本质要求,也是深化政治巡视巡察的本质要求,通过巡察,切实树牢巡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政治责任,践行“两个维护”。

会议要求, 要聚焦全覆盖要求,着力推进对村(社区)巡察工作。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到届满时对村巡察覆盖率不低于50%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要,以人民为中心,紧贴基层实际,采取“直接巡村”和“巡乡带村”的方式,紧盯党组织的政治责任,聚焦党的惠农利民政策落实情况、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对村(社区)巡察。要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巡察问题整改,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要原汁原味、一针见血、不留情面地反馈问题,压实被巡察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意识,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抓实改、全面整改。问题线索处置环节,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巡察移交的问题和线索,要优先办理并及时反馈。对重点人问题线索的处置,既要体现威慑,也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正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三个区分开来”。坚持破立并举,既要拿出当下改的举措,集中解决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又要完善制度成果,形成长久立的机制,推动发现解决问题的长效化。(李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