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出台巡察三个工作规则 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运行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8-11-02 08:34:19 | 【 打印正文 】

为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察,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对县委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巡察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日前,勐腊县出台《中共勐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共勐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和《中共勐腊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巡察工作,有力推进全县巡察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运行。

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工作规则明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监督,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负责组织实施巡察工作,完成一届任期内县委巡察全覆盖任务;听取县委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县委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对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县委巡察办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和保障全县巡察工作,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县委巡察组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承担巡察任务,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工作规则建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审议县委巡察工作规划、任务安排和巡察报告等事项。建立县委巡察办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对重要工作安排、重要事项处理、重要制度制定等及时进行请示报告。建立主任办公会制度,研究巡察工作安排和部署,研究巡察工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决定对重要事项的处理,研究干部人事和队伍建设工作,以及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县委巡察组建立组务会制度,集体研究阶段性工作报告、巡察报告、专题报告、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情况报告、反馈意见等重要材料的起草修改,专项研究反映领导干部问题问题线索中的重要敏感问题。

严明纪律,强化管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州委以及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工作规则对巡察工作内部管理与工作纪律作了规定,要求巡察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考勤请假、请示报告、谈话谈心、安全保密等制度。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秉公办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州委实施办法和县委意见精神,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的作风和形象。( 杨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