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行立改!景洪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检查

来源 :景洪市纪委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4-06-04 09:17:24 | 【 打印正文 】


“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上,你单位是如何落实责任的?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

“在履行生态保护职责方面,你单位有没有开展定期调度整改工作?”……

近期,景洪市纪委监委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监督检查组,深入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级部门,紧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持续强化生态保护领域监督检查,推动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细落实。

市纪委监委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地和林地监督管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河流环境监督管理,以及饮用水源地监督管理等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全面检查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排查生态环境隐患,严肃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及任务全面落实。

市纪委监委整合全市监督力量,充分运用“室组地”监督联动工作机制,采取常态化“嵌入式”监督、集中“下沉式”监督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结合督察反馈问题重点,聚焦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和重点区域、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系统梳理和查找监督联系单位工作推进、任务落实中的履责短板,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并建立监督清单,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切实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据悉,该市纪委监委聚焦整改过程中不重视、搞变通、打折扣、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通过调研走访、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紧盯思想认识、责任落实、问题整改和作风纪律情况等,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强对未完成销号问题跟踪督办力度,确保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此外,还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责任追究协作机制,强化问题线索移送,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失职失责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2023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共受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线索1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谈话诫勉问责1人,批评教育1人,谈话提醒1人。

“我们将强化责任导向,持续做好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约谈提醒、工作提示函、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职,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地生效。”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景洪市纪委监委 周书芹 || 责任编辑 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