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党支部:同题共答“互动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4-05-24 18:30:19 | 【 打印正文 】

“几前年,勐海县某社区5名干部侵害群众利益,套取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廉租住房补助金’,被勐海县纪委监委查处。”

“勐腊县某社区在收取居民小组垃圾清运费后,未将费用上交财政专户,形成账外‘小金库’,社区相关人员受到党纪处分。”


5月21日,州纪委监委第一党支部充分发挥“青年学习论坛”作用,与允景洪街道福源社区党总支、滨江度假庄园物业公司党支部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围绕“为什么要认真学习党纪,如何体悟党组织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定意志和严管厚爱的良苦用心,怎样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中担当作为”等主题内容举行座谈交流,在联学共建、同题共答的氛围中,开展“互动式”学习,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既要走在前、作表率,又要发挥自身作用,解决党员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州纪委监委第一党支部坚持“融入日常、学用结合”,不仅以多种形式投入到党纪学习教育中,既抓好自身学习,也走出机关、深入基层一线,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自身优势,示范引领基层党组织做好党纪学习教育。

州纪委监委第一党支部有关负责同志结合社区干部违纪违法案例,用身边事身边人给社区党员敲警钟:“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违纪违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党规党纪的学习不当回事,纪法意识淡漠、防线失守,贪念占据了上风。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持续深化纪律学习,时时以《条例》要求对照检视思想和行动,把廉洁自律的篱笆扎紧扎牢。”


座谈交流中,一名党员讲诉《公仪休拒鱼》的故事,通过春秋时期鲁国宰相公仪休嗜鱼而不受的清廉故事,勉励年轻干部在成长道路上,必须扣好“纪法扣”,学会用纪律来保护我们自己,不该拿的千万不能拿,做一个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抓手。一些社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让组织蒙受了损失,代价不能白白付出。”州纪委监委第一党支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用好典型案例,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是推动《条例》学习更上心、更了解的一项有用措施。

州纪委监委有关同志精心备课,着重对《条例》新增或修改的重点条文进行解读,帮助大家把《条例》为什么修订、改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深意等搞清楚、弄明白。结合街道社区、村组干部案发情况,把正向文化浸润和反向警示提醒融入到《条例》学习辅导中,将清廉声音送到基层一线,综合运用现场教学、案例教学等方式,切实提升党纪辅导的针对性、有效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条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

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如何深刻体悟党组织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定意志和严管厚爱的良苦用心?大家纷纷表示,纪检监察工作既要严格督促干部在党纪国法允许的范围内履行职责,也要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同志说:“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严管和厚爱,比如严管体现第十条增加对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不得‘进一步使用的规定’,更加明确了对受处分党员严的态度;比如厚爱体现在第五条规定新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要求加强党员日常的批评教育,旨在及时对错误进行纠正,减少‘大错误’的发生和‘大处分’的形成。”


福源社区党总支书记聆听州纪委监委有关同志解答后感触颇深:“党员干部违法犯罪往往是从违规违纪开始的,这次座谈交流不仅是党纪学习专题辅导,更是一次很好的警示教育、纪法教育,与纪检监察干部‘零距离’‘面对面’的互动学习,让我们切身感受到了纪法的威严,更明白了违法违纪的沉重代价。我作为基层干部,要把敬畏植根心间,让权力不走偏、行为不越界。”(西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