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纪检监察干部要“能文能武”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8-09-06 16:26:10 | 【 打印正文 】

“我们前期做的所有工作都要通过文书材料来体现,文书材料的质量关系着我们的办案成效。”三个月前景洪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在修改一份案件情况报告时说的话至今仍言犹在耳。

2018年6月13日,景洪市纪委、监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拟报州纪委、监委的某留置案工作情况报告。会上景洪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对报告的结构、用词、标点符号等提出了详尽的修改要求。虽然我不是报告的主要起草者,但作为案件具体经办人员,我还是深受震动,受益颇深。

曾经,我以为作为纪检室干部,只要能够熟练掌握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规定,具有缜密的思维,懂得谈话审讯技巧,在关键时候能够突破涉案对象就行,至于文书材料么就像八股文一般,按照现成模板一套就得了。现在看来,我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了。确实,不管前期做了多少工作、付出多少艰辛努力,最终都要通过文书材料来体现。并且文书材料的撰写也是办案的必须环节,对文书材料不重视,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不愿写、不会写”,折射出的是工作作风上的不严不实,存在“不求过得硬、但求过得去”的想法。就是因为这样错误的认识,所以我之前起草的初核、立案、审查等报告往往要数易其稿,浪费了太多的时间。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要求“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这既为我们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又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提出更高要求。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落实好这一要求,就必须“能文能武”,能文就是要会写、善写各类文书材料,能武就是要精通业务、敢于监督、善于执纪,直面执纪办案中的困难险阻,以舍我其谁的勇气高举惩恶扬善的利剑,履行好扶正祛邪的重要使命。只要做到了“能文能武”,我们才能自如应对和驾驭日益复杂的工作局面,也只有如此,方能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调查、处置等职责,从而无愧于“党的忠诚卫士”称号。(侯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