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通报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2-04-18 08:46:20 | 【 打印正文 】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精神和西双版纳州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工作要求,深入贯彻“清廉云南”建设行动,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规范政商交往,提升我州营商环境。现将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西双版纳州林草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重民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的问题1998年至2015年,孙重民在担任勐腊县环保局副局长、局长,勐腊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西双版纳州林业局(后更名为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权及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贿送的礼品礼金,价值人民币50.76万元,孳息收益34.7641万元,共计人民币85.5241万元。孙重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孙重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西双版纳州工信局信息和网络科原科长苏东健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问题。2013年7月至2016年1月,苏东健任州公安局科信处副处长期间,利用其参与单位项目的报请采购、询价谈判、项目验收等职务之便,为其参与管理的家属企业竞标承揽提供帮助,并从信息工程项目中获取利益8.7805万元人民币。苏东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苏东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勐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胡永泰违规干预工程项目建设活动问题。2014年至2017年,胡永泰在担任勐海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多次接受胞兄胡某康(另案处理)请托,违反规定干预工程项目承包、工程招投标活动,为其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铺路搭桥”。2022年3月,胡永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中,有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违规为其提供帮助,有的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上为亲属谋取非法利益,有的违规干预工程项目建设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

全州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优化营商环境,就是抓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不断破解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堵点”“难点”,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坚守廉洁底线寸步不让,遵守工作规定一丝不苟,始终做到廉洁用权、秉公用权、正确用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树牢“营商环境就是招商环境、引资环境、引才环境、发展环境”的理念,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严肃纠治破坏营商环境的深层次问题,以纪检监察“硬约束”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以高质量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全州优化营商环境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