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纪委公开曝光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0-01-03 08:17:37 | 【 打印正文 】

日前,西双版纳州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8起典型问题是:

景洪市勐养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岩扁违规购置公务用车的问题。2013年6月4日,时任勐养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岩扁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规定,用预算外垃圾处置费用违规购置皮卡车一辆。2019年10月,岩扁同志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

景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匡湘东违规公款报销的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勐罕派出所以虚开办公用品发票的方式用办公经费多次公款购买烟、酒等产品共计11196元,用于民族节庆活动赠送礼品。2019年11月,匡湘东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景洪市原招商合作局局长岩罕勇私车公养的问题。2013年至2014年,岩罕勇违反《景洪市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两次违规将自己的私车用公款保养并报销。2019年7月,岩罕勇同志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并退缴相关费用。

景洪市公安局南路派出所副所长何健俊杰、景洪市公安局特警大队教导员向海燕和景洪市公安局勐养派出所民警杨勇3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问题。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时任勐养派出所所长何健俊杰、教导员向海燕及负责财务民警杨勇3人,以虚开燃油发票套取经费的方式购买石斛产品共计16680元,并以单位名义赠送礼品。2019年7月,何健俊杰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向海燕、杨勇同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勐海县勐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组组长徐波、勐满镇城子村委会曼贺龙村民小组组长岩再拉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问题2014年7月、2017年底和2018年春节期间,时任勐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组组长徐波先后两次收受一名管理和服务对象和曼贺龙村民小组组长岩再拉贿送的礼品、礼金累计款物10030元。2019年8月,徐波同志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岩再拉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工马娟、刘昌华、张德强等7人违规公款国内旅游的问题。2016年10月,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工马娟、刘昌华、张德强等7人,擅自改变在河南的出差行程、借机绕道到嵩山少林寺、陕西兵马俑、甘肃敦煌等地游玩,并违规报销费用4万余元。2019年9月,马娟、张德强同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昌华同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全额追缴违规报销的费用,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勐腊县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彭卫宏超标准使用公务用房的问题。201511月至20195月,彭卫宏担任勐腊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期间,长期超标使用办公用房,且未按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工作要求整改,直至20189月被勐腊县委巡察组巡察发现。20196月,彭卫宏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勐腊县委党校原副校长郑军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2015年3月,勐腊县委党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用初级割胶技能培训专项经费向组织培训工作的13名教职工发放补贴共计9000元。2019年6月,郑军民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8起典型问题中,有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的借公务公款旅游,有的违规配置公务用车、超标使用办公用房等,反映出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尚未形成,仍然心存侥幸、放松要求,违反党规党纪,侵害群众利益,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自重,守住行为底线。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治“四风”一刻都不能放松。全州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不懈抓节点、强监督、促整改,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发挥“头雁效应”,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带头改进作风,自觉抵制歪风,树立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点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深挖隐形变异,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对顶风违纪问题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要坚持以案促改,标本兼治,查找原因症结,堵塞制度漏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