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8-02-13 16:49:08 | 【 打印正文 】

 日前,西双版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现通报8起典型案例。

1.景洪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一中队岩罕远扶贫工作不力的问题2017年3月,岩罕远在嘎洒镇沙药村驻村扶贫工作期间,对帮扶工作认识不够,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并擅离工作岗位。2017年9月11日,景洪市纪委给予岩罕远同志诫勉谈话的问责。

2.景洪市外事办公室干部兰志强在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7月30日起,兰志强在勐罕镇曼景匡村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期间,对该工作认识不到位,放松自我要求,多次出现迟到早退现象,在同事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0月12日,景洪市纪委给予兰志强同志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问责。

3.景洪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刀刚在惠民补贴信息修改工作中慢作为问题。2015年11月,景洪市财政局收到嘎洒镇财政所报送的2014年惠农补贴修改数据后,刀刚未及时处理,直到2016年9月27日才反馈要求嘎洒镇财政所再次修改核实数据。2017年11月21日,景洪市纪委给予刀刚同志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

4.勐海县西定乡曼马村老冬村民小组长李晓世违规申报领取低保金的问题。2013年12月,李晓世利用担任西定乡曼马村老冬村民小组长的便利,在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情况下,以本人名义违规申报领取了2014年度和2015年度低保金共计23226元。2017年7月31日,勐海县西定乡党委给予李晓世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违规申报领取的低保金

5.勐海县西定乡曼马村老冬村民小组会计罗二违规申报领取低保金的问题2013年12月,罗二利用担任西定乡曼马村老冬村民小组会计的便利,在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情况下,以本人名义违规申报领取了2014年度和2015年度低保金共计8694元。2017年7月31日,勐海县西定乡党委给予罗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违规申报领取的低保金

6.勐海县西定乡帕龙村帕勐小组长李开明优亲厚友问题。李开明在担任帕勐村民小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让本应享受政策的群众不能享受政策,明显有失公平,导致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2017年12月1日,西定乡党委给予李开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7.勐海县西定乡党委书记岩温丙对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失职失责的问题。岩温丙身为西定乡党委书记、西定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履行工作职责不力,致使西定乡未按照文件要求时限完整、精准的上报动态管理相关信息数据,给勐海县稳步有序推进完成全年扶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2017年12月4日,勐海县纪委给予岩温丙同志通报的问责。   

8.勐腊县象明乡曼庄村八总寨村民小组地质灾害搬迁项目推进滞后的问题。截至2017年8月,八总寨搬迁项目各项工程设施已投入资金600余万元,搬迁工作仍未取得进展,新址上已建成的文化活动室门、窗、墙面、篮球架等设施受到严重损毁。象明乡党委、政府在八总寨村民小组地质灾害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工作方案。2017年12月8日,勐腊县纪委给予象明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向勐腊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的问责;给予县农委办主任罗建平、县农业和科技局副局长普学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象明乡党委书记伍剑通报的问责。

以上8起案例充分说明,扶贫领域虚报冒领、优亲厚友、“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仍然突出,全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在脱贫攻坚进程中正确履职,勇于担当,以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有序、高效开展。

全州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扛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日常监管,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任务落实。县市监察委要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加强监察,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并高度关注脱贫攻坚中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等严重作风问题严惩不贷,强烈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确保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