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强化巡察成果运用 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来源 :景洪市纪委市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4-03-11 18:18:47 | 【 打印正文 】


“完成历年问题整改67个,追回财政资金640万余元,完善相关制度5项……”这是景洪市以常规巡察助推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相关问题,全面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展现巡察工作成效的一幕。

近年来,景洪市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政治巡察在基层的具体体现和工作重点,梳理并聚焦共性问题,与被巡察党组织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综合用好巡察成果,写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发现问题不是巡察的目的,推动问题的解决才是关键。”景洪市巡察办负责人表示,为持续增强巡察监督震慑力、穿透力,每轮巡察结束后,及时梳理、分析和总结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规范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持续强化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推动行业进行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促进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效能充分发挥。

景洪市坚决落实“党组织建立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要跟进到哪里”的政治要求,紧盯党组织的政治责任,抓住“关键少数”,不断优化巡察工作流程和巡察质量评估机制,综合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等巡察方式,利用巡察工作建议、专题报告等,进一步深化政治巡察。并将问题整改纳入被巡察单位分管市级领导“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和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日常监督内容,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见效。

为有力推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景洪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建立整改工作提示制度,健全巡察整改长效机制,定期对集中整改期内未完成事项和长期整改事项进行调度督办,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报送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巡察整改评估工作,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

此外,景洪市还持续完善市委巡察整改监督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会商研究巡察整改工作,统筹安排每轮巡察整改及监督、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办理等情况汇报。探索建立巡察建议书制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推动开展系统整治和专项治理。同时综合运用巡察成果,督促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将巡察整改与提升治理能力结合起来,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据悉,2023年景洪市对19家单位及16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3轮常规巡察,对2家医疗机构进行延伸巡察。全年发现问题965个,提出意见90条、建议11条。目前,已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9项制度。(景洪市纪委监委 周书芹 杨雪 || 责任编辑 谭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