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阅卷”“审卷”靶向施治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来源 :中共西双版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2-11-14 17:02:38 | 【 打印正文 】


“对自身认定已完成整改,但经州纪委州监委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后认定为未完成和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有无异议?党组是基于什么考虑认定为已完成整改的?对下一步的整改工作有什么具体举措?……”,这一幕发生在近日召开的西双版纳州委巡察整改监督工作联席会上,随着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的连续发问,会场氛围变得紧张严肃起来。

推动问题解决是巡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统筹监督和监管力量,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西双版纳州委巡察机构制定出台了《州委巡察整改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巡察反馈后15日内、3个月集中整改期届满后1个月内召开联席会议,听取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安排部署、整改推进、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宣传部门以及州直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行业监管工作情况汇报。这意味着,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态度、整改方案、整改情况以及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单位监督工作开展情况都要一一“上堂”,接受集中“阅卷”和“审卷”。巡察整改变得和巡察反馈一样让人红脸出汗、起鸡皮疙瘩,辣味十足。

今年3月,西双版纳州启动新一轮巡察,对10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7月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347个,而后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方进入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改期。整改期结束后的1个月,整改监督联席会议如期召开,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州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分别汇报各自负责板块的整改监督工作,被巡察党组织则对监督部门反馈情况进行答辩。

“通过监督检查,我们认为5家单位报告已完成整改的17个问题,应定为未完成整改或基本完成整改,分别是……”,第一家汇报的州纪委州监委相关部室负责人率先发难,否定了被巡察单位对部分问题的整改结论。

巡察整改的最后一环是销账,但整改完成的标准是什么、能不能销号、谁来评判是否到位,这关系到巡察整改能否取得实效。面对纪检监察机关、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机构谁来拍板,谁能拍板的问题,西双版纳州委巡察机构创新监督方式,将联审、会审和答辩引入整改监督工作,对整改成绩进行评估,哪些改到位可以销号,哪些还需要继续改,民主集中大家审一审、辩一辩。

经过现场查账、对账、销账,被巡察部门负责人对会议认定为基本完成整改的52个问题、未完成整改的20个问题进行了再次认领,提出后续整改思路,并对整改时限作出承诺,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整改存在问题,靶向施治,点面结合提出17条整改具体要求,州委巡察办登记在案备查。

据悉,为更好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切实提高巡察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今年以来,该州陆续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工作措施》《州委巡察整改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州委巡察约谈工作办法》等多项制度,明确了贯通融合监督和监管力量的方法路径。后续还将出台《州委巡察整改评估办法》,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

“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整改不落实,就是对人民不负责。”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表示,建立整改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就是要把前期的报账、交账、转账与后期的查账、对账、销账串联起来,通过签字背书、自此存照,把整改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肃起来,持续将压力传导出去,杜绝出现整改部门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整改监督工作“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情况,确保巡察发现问题真改实改,改彻底、改到位,让巡察利剑作用得到更充分体现。(州委巡察办 王琨瑜 || 责任编辑 谭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