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布线制图” 第五轮巡察有序开展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8-03-27 11:27:06 | 【 打印正文 】


日前,景洪市委第五轮巡察工作已全面启动,全面实施巡察工作前,景洪市注重谋划在前、做足准备、“布线制图”,确保了巡察工作的有序开展。

精心做好巡察准备。巡察前,景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了第五轮巡察工作方案,报经领导小组同意,明确了巡察方式、被巡察单位、人员分组等重要事项,并完善《景洪市巡察工作手册》,认真梳理“三大问题”“六项纪律”等重点检查内容,确定巡察“靶心”,缩短巡察“瞄靶”时间。加强巡察组成员专题培训,深化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探索用新思想、新观点开展巡察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坚持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纪党规作为重要学习内容,进行长期学、反复学,扎实练好专业本领。

严肃开展巡察工作。在全市动员部署会召开后,各巡察组迅速进驻被巡察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察工作。及时张贴巡察公告,设立举报箱、受理信访举报,“听谈看查访”被巡察单位,即采取听取汇报、个别座谈、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和“下沉”走访等工作形式,全面收集掌握被巡察单位的真实情况,找准问题、挖深问题、证实问题,力促巡察“探头”发现“症结”、打准“病因”。

梳理反馈巡察结果。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对巡察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巡察报告,如实报告巡察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处理建议。市委巡察组、巡察办分别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五人小组”汇报,经市委同意后,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对普遍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违纪违规问题,移交市纪委市监委。

督促完成巡察整改。被巡察单位在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7日内通过正式文件向巡察办报送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被巡察单位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问题清单,实行限期整改销号,在2个月内完成集中整改,上报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巡察办会同巡察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促整改落实,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强化巡察震慑作用。(李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