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
注意啦
8月15日
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印发
《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系统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小编跟大家介绍一下
适用哪些范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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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各县(市)纪委监委,州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出)机构,州委巡察机构,州管企业、州属院校和医院纪委。
这“六条”禁止性规定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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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系统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1.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
2.严禁在留置中心工作期间饮酒。
3.严禁携带保密文件和介质时饮酒。
4.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5.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一桌餐”。
6.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发生有损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形象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一律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