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州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强化“三重一大”监管 确保日常监督“不走样”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0-04-03 19:01:28 | 【 打印正文 】

今年以来,驻州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结合监督单位实际,不断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监管,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实行提前报备制度执行落实。

注重提前介入。纪检监察组要求被监督单位召开 “三重一大”会议时需至少提前1天书面告知,报送会议议程及相关信息内容。纪检监察组确定并反馈参会人员,并根据议程事项选择参加的议题。为避免单纯的会议监督造成形式主义,纪检监察组将监督触角延伸至事前酝酿、事中讨论和事后执行等全过程,确保权力运行规范有序。2020年1季度,纪检监察组就收到13家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报备报告62份。

强化过程监督。纪检监察组列席参加“三重一大”会议,针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符合程序、重大项目安排是否合法合规、大额资金使用是否遵规守法等方面实施监督,特别是对会上“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是否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进行严格监督,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同时,针对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会上出现的不规范之处发出《“四位一体”协同监督机制抄告单》及时指出,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要求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落实务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不可超越“红线”、践踏“底线”。2020年1季度,纪检监察组共参加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会议20次;通过参加会议发现问题后,及时向2家监督单位发出《“四位一体”协同监督机制抄告单》2份,指出监督单位存在的问题2个,提出整改建议5条,督促监督单位按时整改。

严格跟踪问效。纪检监察组对各监督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严格跟踪问效,进一步保证决策执行到位,强化监督效果,严格事后报告备案,要求各监督单位将三重一大决策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纪检监察组备案,纪检监察组将根据报备情况及列席会议掌握情况,定期、不定期对该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