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实行每案两检查提升 乡级纪委自办案件质量

来源 :勐海县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7-06-12 13:17:36 | 【 打印正文 】

勐海县纪委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承包办法(试行)》规定,分管领导和联系的各室对乡镇(农场)监督执行问责工作实行“总承包”,实行每案2轮检查,确保乡镇(农场)自办案件质量。

在第一轮检查,各乡镇(农场)的立案审查案件在案件审查终结后,在移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理之前,由联系乡镇(农场)的纪检监察室对案件事实、程序、证据材料、文书格式等方面进行检查,查缺补漏,经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反馈进行整改。经检查通过后,方可移送案件审理室进行进一步审理。

在第二轮检查,由纪检监察室对各乡镇(农场)办结案件开展全面检查。要求各乡镇(农场)将办结的案件卷宗移送到对应的纪检监察室接受第2轮质量检查。检查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对案件程序、证据材料、违纪事实及定性、文书格式等进行全面复查,确保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复查、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执纪审查程序不规范、文书格式不统一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不断强化乡镇(农场)纪委依规依纪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不断提高乡镇(农场)纪委自办案件效率和质量。(杨哲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