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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反“四风”取得实效,针对最近不少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的问题,景洪市纪委下发通知,对全市公职人员兼职取酬情况进行清理。
此次清理范围涵盖了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临时组建的各类指挥部(由主管单位负责通知安排),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内设机构领导人员;辞去公职或者离(退)休不满三年的领导干部。重点清理党员、领导干部十八大以来兼职取得的薪酬:包括各种补贴、奖金、津贴、加油卡、购物卡、实物,以及获取的股权和其他经济利益等。清理分为两个步骤:一是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7月由各单位、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抽查检查阶段,2014年8月市纪委将组织人员对全市各单位、部门进行抽查检查。
通知要求,各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规定,明确纪律要求,严格要求全体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纠正兼职取酬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