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纪委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5-11-09 10:34:29 | 【 打印正文 】

    州纪委严格按照“六个严禁”专项整治要求,制定出台《西双版纳州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从7个方面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力推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全州共53名干部向组织报告了存在的问题,清退金额共计818345元人民币。
    严格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认真开展“回头看”,返工自查,切实把自查自纠工作做深入、做细致、做扎实。州直各部门(单位)、三个区党组(党委)书记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就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与班子成员及州管干部进行逐一谈话,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负责人逐一谈话,科室负责人将自查自纠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讲清道理,打消顾虑,向组织作出说明,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收送“红包”情况要逐一作出说明。州纪委各出纪工委(纪检组)对州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及州管干部谈话情况进行督查。
    签订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承诺书。州管干部对自己是否收送“红包”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州直单位对单位是否用公款发送“红包”作出书面说明,并再次签订《西双版纳州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单位承诺书》和《西双版纳州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个人承诺书》。
    明确政策严禁收送“红包”有关政策界线。对开展“回头看”工作中能主动如实报告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的,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欺骗组织、隐瞒不报、拒不纠正的,特别是在专项整治期间仍顶风违纪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加重处理,严肃追究责任。截至目前,州3县市、3区、67个州直部门(单位)中的5352名科级以上干部均作出不收送“红包”的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