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5-07-05 11:00:44 | 【 打印正文 】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州委各部委办,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纪委(纪检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州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纪委:
       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必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下去,持续发力,防止反弹。今年“中秋”、“国庆”将至,根据省纪委和州委的有关部署,现就廉洁过节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从严执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解决“四风”突出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摒弃应付、观望思想和侥幸心理,克服松劲情绪及挺一阵子就过去了的错误思想,切实增强从严执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令行禁止,不折不扣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
    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月饼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三、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积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盯节日期间公款吃喝、旅游、送礼、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从严律已,从自身做起,带头模范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聚焦“四风”,正风肃纪。要畅通诉求渠道,认真受理群众的来访、来信、来电和网络举报,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按照“快查快结”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州纪委将派出明察暗访组对各县市区及州直部门进行抽查,各县市区纪委也要派出明察暗访组对辖区内各单位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