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用优质文书为案件质量穿衣添彩

来源 :景洪市纪委市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2-10-18 11:42:00 | 【 打印正文 】


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铁案工程”的过程中,既要保证案件质量这条执法工作的“生命线”,更要用优质的文书为案件质量穿衣添彩。

了解文书,是“底子功”。执纪执法文书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主要载体,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仅在《纪检监察文书格式》一书中归类的监督执纪执法中常见的文书就有200种,实际中运用还更多。审查调查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准确运用各类文书,就需要在日常的工作中下苦功夫,常翻书,常学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等各类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了然于胸,尤其是要对审查调查各项措施的审批、适用等各个环节要求、规范清楚明白,知道哪个措施有什么规范的文书、哪个环节需要什么类型的文书,要达到“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的程度,运用文书种类时可信手拈来,练就一身坚实的“底子功”。

用对文书,是“基本功”。执纪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要求文书的运用也要规范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和立案以后分别可以采取的检查措施,以及问责调查措施。并对采取监察措施提出“依照法定的范围、程序和期限采取措施,出具、送达法律文书”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在监督执法、监督执纪中可采取的措施,在问题线索处置阶段、初步核实中、立案后可采取的措施种类,及派驻机构、派出机构可采取的措施。审查调查工作人员在运用文书时,只需要依规依纪依法使用即可。日常出现的文书适用不恰当、格式不对、审批错误等问题,只需要审查调查工作人员认真细致一些就可以完全排除,因为执纪执法文书的使用是审查调查工作的“基本功”之一啊!

管好文书,是“汗马功”。文书管理是审查调查工作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工作。执纪执法文书最终要归入审查调查卷宗并存档管理,因此,在案件审查调查阶段,一定要指定专人管理文书的领用、登记和使用,避免出现空号、重号、漏号;审查调查结束后,要及时全面整理各类文书,对存在漏填漏写的文书内容进行补齐,将所有使用过的文书装卷归档。有的审查调查组不注重文书的管理,归卷装档时常常发现文书缺少某一联、文书填写不全或者找不到文书,就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来做补齐的工作,费时费力。如果平时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每一份文书使用后及时完善签批、填写、留存的手续,与相关的言证、物证统一保管,结案时就可以迅速、高质量归档,这将大大地提高了审查调查工作的效率。(景洪市纪委监委 饶冬梅 || 责任编辑 谭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