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原副局长刘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9-02-16 09:03:53 | 【 打印正文 】

日前,刘军严重违纪违法案,由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指定勐海县纪委监委管辖。

经查,2012年6月至2018年11月,刘军在担任景洪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打听、过问案情;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地位上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贿赂,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景洪市纪委常委会议和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经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军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