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斗争精神 提高巡察质效

来源 :州纪委州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3-03-22 11:45:12 | 【 打印正文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着力增强防风险、迎挑战、抗打压能力,带头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中纪委二十届二次全会也强调:强化能力建设,发扬斗争精神,坚定斗争意志,增强斗争本领,用好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工作方法,打造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这是坚定不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也是对新时代广大干部、尤其是巡察干部进行党性锤炼的要求。

个人认为,政治巡察监督实际属于“斗争”范畴,是与在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州委工作要求方面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进行斗争,是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斗争。当前,我州持续深化政治巡察,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更加彰显。但是,巡察质效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巡察工作的“辨识度”“贡献率”还有待进一步增强。究其原因,我们在“斗争”方面还存在一些欠缺,主要体现在:一是斗争意志不足。担当作为不够,缺乏斗争精神,存在为难情绪,不能打破“熟人社会”瓶颈的制约,工作瞻前顾后、患得患失,有时对问题深挖深究不够。二是斗争本领不强。思想上对学习不够重视,对巡察工作政策的理解、把握不深不透,对被巡单位职能职责研究分析不够,习惯于按部就班开展工作,在分析、解决问题中有凭经验的情况,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工作质量不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巡察作为巡视工作的延伸,必须落实好“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以及选人用人等方面,认真查找被巡单位党组织政治上“温差”“时差”和“偏差”,通过整改全面促进各项工作健康稳步发展。为此,必须在“斗争”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巡察质效。一是强化学习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斗争起来才有底气、才有力量。作为巡察干部,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只有倾注精力,坚持深耕深植,才能从理论学习中获得斗争知识、智慧、力量。尤其要把握新形势下对巡察工作的要求,把握好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委和州委的工作要求,把握好当前的中心工作,弄懂吃透被巡单位的“三定”规定和职能职责,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巡察重点,增强工作实效。二是增强斗争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紧紧抓牢发现问题这个生命线,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的观念,着力增强敢于发现问题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意识。压实巡察监督责任,教育引导组员牢固树立斗争思想,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消除顾虑,知难而上。三是坚持创新发展。坚持依法依纪依规,严格遵循巡察工作原则,结合工作实际,讲究斗争艺术,注重重点和方法,合理选择斗争方式、把握斗争火候,在原则问题上寸步不让,在策略问题上灵活机动,提升深入了解情况技巧,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究,建立健全与巡察单位的沟通协商机制,善于抓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不断提高斗争本领,促进巡察监督工作提质增效。(州委第三巡察组组长 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