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 |“月饼”事件

来源 :景洪市纪委市监委 |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2-10-11 18:50:32 | 【 打印正文 】

中秋节放假前一天,我正在整理案件卷宗,被突然响起的手机铃声吓了一跳,来电的正是前段时间刚提拔不久的某驻在单位正科级领导干部王主任。

“组长,有件事我不知道该不该跟你讲……”王主任压低了声音,犹豫不决。

职业的敏锐顿时让我警觉起来:“没事,你慢慢说,我听着呢!”

王主任吱吱唔唔道:“昨天下午,我刚下乡回到办公室,就发现办公桌上放着一盒月饼,包装挺精美的……我该怎么办?”显然,他并不想收下这盒月饼。

“你先搞清楚是谁送的,然后原路退回。”我给王主任提出了首选解决方案。

“我不确定是谁送的,有可能是某个企业老板送的。”王主任一边猜测一边问我:“我能不能上交咱们纪检监察组?”

我在电话这头一时语塞,这触及到了我的知识盲区。在以前的乡镇工作中,我并未遇到这类问题,内心六神无主。

随后,我咨询了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财务室等相关负责人。“礼品不便于变现入账”“非涉案物品无法扣押或是要求折成现金上交”……各种观点扑面而来,当我一筹莫展时,在分管领导那里找到了两份文件,终于“柳暗花明”。

“按照相关规定,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在收受礼品的一个月内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交到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指定的受理登记部门,并向纪检监察组报备。” 我一鼓作气答复了王主任。

节后收假第一天,我再次接到王主任的电话。“那盒月饼的事情已经解决了!”听上去他如释重负。

至此,“月饼事件”算是告一段落,然而下一个“节点”即将到来……

“节点”即是“考点”,作风就是答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看似是小事,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不容小觑。广大党员干部应当时刻谨记,一律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对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应当及时登记上交,不可私自隐瞒,否则可能构成违纪。(景洪市纪委监委 庄颖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