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景洪市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0-10-12 18:01:54 | 【 打印正文 】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11日至5月26日,州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景洪市委进行了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专项巡察。6月24日,州委巡察组向中共景洪市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领导方面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的整改情况

市委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等会议精神纳入学习研讨重要内容,从巡察进驻前至今,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党组会10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及省委第一巡视组专项巡视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员会议等精神,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系列内容进行研讨,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州委部署要求上来。制定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的通知》,市级领导带头,督促引导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思践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质内涵,以蹲点调研、现场指导等方式促进学以致用、知行合一,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关于“政治敏锐性不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主动性不够”的整改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对表、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州委领导指示批示内容,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在景洪落地落实。审定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机制到位。安排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就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三)关于“组织领导不力,统筹谋划不够”的整改情况

坚持站位全州、全省乃至全国大局上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持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及重大项目建设。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7次听取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调度重点工作,切实解决困难、协调事务、做好保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领导小组,制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实施意见、年度行动计划,明确重点任务、指标体系等内容,细化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研究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各相关部门履行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汇聚起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保护的强大合力。此外,针对未完成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景洪市积极汇报对接,总体规划于2020年5月通过了省级评审。

(四)关于“部分基层党组织弱化,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

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万名党员进党校”的重要课程,举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轮训1期。以推进“领头雁”培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等重点为抓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在生态环保工作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运用贯彻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村组干部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完善110个村级组织村规民约,强化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监管。各级党组织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组织引领保护森林资源”,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学好用好森林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全市党员干部义务植树2.6万株,1552个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对照“十个是否”检视问题并抓好整改。

(五)关于“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效果不佳”的整改情况

突出抓好宣传教育,市委第一时间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围绕“打掉一个、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目标,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群众大会等作用,在时政新闻栏目《景洪新闻》中开设专题专栏,同时依托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媒介,多角度、多形式宣传报道政策法规、专项整治等情况,用通俗易懂的“双语”教育群众、用身边的典型案例警示群众,受教育人次30余万。对勐龙、基诺等重点乡镇,组建5个专项宣传组,分4批次到各村小组开展“以案说法”,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市检察院以直播的形式开展释法说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知法守法、违法受罚意识,引导违法人员主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为专项整治顺利推进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

二、履职尽责方面

(一)关于“工作责任未压实,跟踪问效不足”的整改情况

坚持市级领导挂钩联系乡镇(街道、农场)制度,压实29名市级“林长”、393名乡村“林长”责任,加强对生态环境特别是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准确掌握工作进展、责任落实情况。召开“林长制”专题会议等14次研究部署,建立了专项整治“市包乡”“乡包村”分片包干责任制,实施问题整改及案件查办挂牌督办,将任务落实到每位责任林长与片区林长手中,做到“山山有人管、片片有人看”。同时,结合“千名干部访万户·群众评议考干部”等活动,带动和影响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二)关于“工作不切实际,浮于表面”的整改情况

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妥善处理好“小康和健康”“温饱和环保”“生计和生态”的关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有效解决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保护的突出问题。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意见,景洪市积极对接,强化整改落实,《景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经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后,纳入保护地优化整合方案一起审批下发,该方案将景洪市29个村民小组部分在保护区内的农用地全部调整出了保护区管理范围以外,目前正开展勘界立碑工作。

(三)关于“监管不到位,护林员的‘前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的整改情况

参照《西双版纳州护林员管理办法》,制定《天保二期护林员考核办法》,签订天然林管护责任状676份,做到了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责任落实到人。完善护林员管理细则,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加强对599名护林员的日常监管,形成了由市林草部门统一领导,林业服务中心督办、管护站点协同配合的森林管护网络。加强管护站硬件设施标准化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在全市范围内对责任不落实、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护林员进行清退,目前已清退不称职护林员7名。

(四)关于“项目监管不严,森林资源管理保护不力”的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8月4日制定了《景洪市2020 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六项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相关项目监管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景洪市高度重视、立行立改,分管市级领导领衔督办,森林公安、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查处,跨境肉牛疫病区疫化管理试点项目——境内肉牛隔离检疫区项目超范围采伐的16.9亩已完成整改落实。

(五)关于“执法尺度不统一,惩处力度不足”的整改情况

坚持严格执法,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4次召开协调会商会,在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法律适用、证据审查、犯罪行为连续性等方面统一执法尺度,精准有效打击犯罪。市法院加强审判工作向侦诉阶段的延伸,对涉林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及时与森林公安、检察机关沟通联系,强调侦诉机关强化证据规则,进一步促进案件侦诉工作规范化开展。同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有效惩处毁林种植和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六)关于“守土不尽职,对违法林地监管不力”的整改情况

多措并举、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监管合力和护林员队伍监管作用,采取遥感卫星影像对比分析结合档案资料验证、现地核实、模型推算等方法,加大对涉林案件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全省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分类处置意见文件的通知》要求,因地制宜、稳妥推进违法林地收回工作,下发收回非法侵占林地告知书177份,收回林地1251.7亩。其中,收回非法侵占国有林地883.9亩、集体林367.8亩。

(七)关于“‘林长制’工作推进不力,形同虚设”的整改情况

压实属地责任,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农场签订林长制工作责任状16份。落实“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林长”巡查登记制度,将“林长制”纳入考核评优范畴,每月通报一次巡查情况,市级“林长”常态化巡林46次、乡村“林长”累计巡林948次。市纪委市监委、“两办”督查室、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进督查,确保工作严实、推进有力。

三、纪律作风方面

(一)关于“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的整改情况

把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保护放在突出地位,切实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建立健全生态环保管理体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针对巡察反馈涉及我市在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反映出来的相关单位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要求市纪委市监委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对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林草局、市森林公安局4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集体约谈。

(二)关于“专项整治工作行动迟缓,存在慢作为”的整改情况

坚持高位推动、层层发动、干群联动,特别是认真贯彻落实7月18日省委陈豪书记调研西双版纳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推进,依法集中整治、强化宣传教育,切实加强自然生态资源保护。迅速下派11个专项工作组对辖区内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违法违规情况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尤其是对勐龙、基诺等重点乡镇逐宗逐地核查,截至6月10日全面完成摸排,核实疑似图斑共计1137个、面积22443.3亩,这些基本属于侵蚀侵占种茶,没有发现大面积毁林。在此基础上,制定问题、责任、线索三个清单,梳理形成问题线索327条、图斑308个、面积7694亩。采取分片包干、“挂图作战”,依法从严从快处置,景洪市327条线索已全部查结,销号率100%。出台种茶毁林等收回地块植被恢复方案,以种植珍贵用材林树种等实施人工造林。探索“林茶共生”途径,目前勐龙镇、基诺山乡正试点开展有偿共管工作。

(三)关于“工作不严不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尽责。特别是反馈的个别乡镇、部门不严不实等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相关乡镇、部门也按要求作了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震慑。同时,由市纪委市监委牵头,先后3次专题部署,严格落实“一周一督促”机制,先后向林草、森林公安部门下发《关于国有荒山有偿承包及林权证办理服务事项工作审核把关不严的监察建议》和《督办通知》,加大对专项整治的督查检查。制定《州委第一巡察组对景洪市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专项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监督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具体责任单位、监督内容及监督联系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下一步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财政、林草部门对12个乡镇、街道林业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财务审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完善了景讷乡等乡镇资金管理办法,对存在的报销流程不一致的问题,由财政部门加强对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及财务审批制度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流程。

四、整改落实方面

(一)关于“整改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西双版纳州情况反馈意见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制定《景洪市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未完成问题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并启动“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对未完成事项,实行目标倒逼、任务倒排,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督促责任部门制定周计划、日计划,实行周监控、月通报动态监管。截至目前,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34项,已完成29个,未完成5个,整改完成率为85.3%;转办件101件,已完成100件,正在整改1件,整改完成率为99%。

(二)关于“对审计意见重视不够,整改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认真贯彻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编制完成《普文镇林地保护发展利用规划(2010—2020)》。安排专人专项对历年来签订的宜林荒山承包合同档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对欠交的2家企业、14个个人多次发出了催缴通知,截至目前已追缴6.33万元,仍欠缴63.66万元,对拒不交费的企业和个人启动法律诉讼。

五、从严治党方面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制发《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日常沟通协作的工作意见》,加大与法院、检察院及林草、森林公安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专责作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形成信息互通、同向发力,聚指成拳的工作格局。制定《关于实名检举控告全市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奖励实施办法》,鼓励群众实名检举控告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参与毁林种植、走私护私等问题,不断拓宽问题线索的渠道。加大对生态环保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中央、省、州交办的环保突出问题、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快查快结、从严执纪。自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已立案28件29人,给予党纪处分21人;其他方式处理14人。拟对13个党组织进行通报问责处理,7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5名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处理,4名领导干部不再追究责任,1名领导干部移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691—2122903,邮政信箱:景洪市嘎兰中路53号景洪市委办公室;电子邮箱:jhswbgs@126.com。

中共景洪市委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