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抓实“年考” 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来源 :景洪市纪委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3-11-15 16:03:28 | 【 打印正文 】


近日,景洪市成立10个检查考核组,分别由市委常委带队,对17个乡镇、街道、农场社区、集聚区和52个市级部门(单位)进行集中检查考核,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此次考核,景洪市将日常检查考核与年度检查考核紧密结合,采取听取汇报、述责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考核各级党委(党组)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情况;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情况;抓好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等内容。

“考核只是手段,推进工作落实才是目的。”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年考”工作,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市纪委监委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履行日常检查考核职责,重点收集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情况,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发现问题情况,以及省委巡视及州委、市委巡察发现问题和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9个方面内容进行,全力扣紧扣实全市各级党组织责任链条。

据悉,景洪市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党风廉政检查考核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单位(部门)除予以通报批评外,还责令其向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落实,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方面,持续跟踪各单位问题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复查验收工作,对整改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景洪市纪委监委 周书芹 || 责任编辑 谭蓉)